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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自動控制設備交流 造訪社團 » 用戶發文

原文網址 Taiton Wang
2019-08-26 11:34:08

最近人機協做的機械手臂越來越多。提供以下資訊讓大家參考。

人機共工趨勢促使協作型機器人需求大增,不過一旦協作型機器人走入人類工作空間中,必定涉及人類安全問題。為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也早已針對協作型機器人的安全性發表新規範。而今年台灣也正式修改標準,有望加速協作型機器人普及,並加快產業智慧化的腳步。

國際標準組織(ISO)在2016年初時就曾釋出ISO/TS 15066新規範,以做為原先著重於傳統工業型機器人ISO 10218安全標準的補充。在新標準釋出後,許多國家也紛紛開始依循此訂立最新針對協作型機器人的相關安全規範,包括,日本、美國、歐盟等先進國家等。

在ISO/TS15066規範中,嚴格定義人機協作時,機器人的所有動作最多只能讓人類覺得疼痛;更透過人體測試,明列出29個人體最脆弱的地方所可以承受的最大力道。同時要求所有安全相關的裝置,都確保維持兩個以上的迴路在運作(安全等級Cat. 3, PL-d),避免在其中一個失效時造成危險。

不過相關業者指出,台灣在今年以前卻未接軌國際標準與各國趨勢。而在市場需求湧現下,所幸政府審視當前協作型機器人的重要性,在今年2月,因應ISO新規範,已將原先依據ISO標準所制定的CNS 14490「工業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修改部分並釋出最新安全規範,敘明人員安全與風險管理,也讓台廠內的協作型機器人可望正式走出圍籬。

據勞動部於今年修正條文,其將工業用機器人增設「協同作業」及「協同作業空間」定義,並針對此修改或訂立新式相關安全規範。前者泛指工作者與機器人之間具有共同合作之作業,後者則廣義包含工作者只要與機器人身處同一個空間,便無論工作者是否直接與機器人有所接觸。

即便政府修訂條文讓協作型機器人可在無圍籬的情況下使用,做到真正的人機共工,但業者仍須遵守必要規範。其一是業者所使用的協作型機器人本身就必須通過國際安全標準認證;其二是業者必須按照職安署安全評估要點進行風險評估,確認工作者在人機共工的空間中得到充足的安全保障。但基本上只要第一關不過,機器人走出圍籬便無望。

過去因法規問題,台灣業者導入協作型機器人必須將其置放在圍籬內,雖然此舉具有絕對的安全防護效果,但卻也因此額外增加產線空間,或是無法充分發揮人機共工的優勢,而政府此次修改規範或能有效解決現階段產業所面臨的問題,讓協作型機器人更快導入到產線中。長遠看來也有望因此加速協作型機器人普及、並加快產業智慧化的腳步。

在另一方面,近年伴隨機器人應用越趨多元,各大機器人製造商也迎合市場需求推出新機種,其中,整合無人搬運車(AGV)的機器手臂也受到高度關注。其將過去定點安裝於產線上的協作機器人改以安裝在AGV上方,由於具有可移動性,因此可進一步取代人力在工廠中執行物料搬運或上下料的任務。機器手臂+AGV的組合可說是不僅取代人的手,同時也取代人的雙腳。

但由於機器人與AGV為各自發展成熟的技術,當此兩種應用互相整合時,業界關心是否應對此做出新的定義,包括安全規範、認證等的考量。但至今市場上對於此種新型移動式機器人的安全規範,在現階段則尚未有明確的標準出現。

對此,全球第三方安全認證機構UL則表示,針對此種具有移動性的機器手臂,目前安全規範仍先以AGV的規範為主依據。UL表示,主要考量在於移動過程機器手臂本身並不具備危險性,整體來說該應用的重點應是在於移動,而搬運則是次要工作,因此對於安全考量上業者需關注的是AGV動線的問題。

事實上,UL在今年3月已針對AGV頒布UL3100認證,但尚未正式成為標準制定。業者表示,現階段UL並未針對具有移動性的協作機器人訂立正式的安全標準,目前尚在討論階段,但已確立的方向是會在AGV的規範中加入機器人相關如UL1740或ISO 10218、ISO/TS16066等的評估標準,變成複合式的評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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