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4
今天來談談薪資的組成
常常有人對於薪資的計算有很多的疑問
月薪 日薪 時薪 與兼職計時人員有什麼不同
這邊先來說兼職計時人員
所謂的兼職計時人員
就是部分工時的短期契約工
每天工作低於八小時
這部分
勞基法目前的規定是每小時工時115元起
這個每小時115元已經把有薪例假的精神列入了
現在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19273
(20150701開始最低基本工資20008 每小時120)
除以30就是每天642
一天8小時就是每小時80
所以這個115已經包含了80+35
多了35元/小時的例假薪資
最低基本工資是用在正式員工上
你會有周日有薪假 國定假日有薪假等等
這個是結構上的不同
勞基法裡正式員工就是七天會有一天有薪假
這個有薪假大多指的是周日
周六是否為有薪假的部份
依照解釋令是屬於勞資協商後決定
也就是法律上模糊的地帶
屬於無薪假的日子
當然企業主也可以給薪
兼職計時人員一樣有勞保
但是要用部份工時的保險級距
這部份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的勞保門檻
健保的部份大多是以原來自己投保的單位繼續投保
大多不會在短期工作的單位投保
避免頻繁的變更造成健保局工作量
(這是健保局的回函說明 不是我自己編的喔)
至於6%勞退還是得依照勞保投保部分工時薪資來提撥
既然是短期的計時人員
目前的規定假日就沒有計薪
這樣的人員當然就沒有累積年資的問題
也就沒有特休的可能
這樣的計時人員
理論上一天是不會上班超過八小時
所以也就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這樣的工作也就沒有全勤的規畫
就是很單純的帶狀工時
比如說有些家庭主婦
在小朋友上下學間的空檔
周一到周五去上班四個小時
上多少時間就領多少薪資
年終獎金就看公司的規定
這樣性質的工作
公司最好是有制式化的契約
以保障雙方的權利義務
有些公司濫用計時人員
把計時人員來當成正常員工使用
持續性的聘用
也有加班
以目前來說
只要兩周超過84小時工時
持續聘用超過三個月
就會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人員
所有勞基法認定的正式員工福利都有
有薪休假 特休 婚喪有薪假等
一樣不少
如果員工提出勞資爭議
資方完全沒有無違規的可能
以前是一條違規罰兩萬到三十萬
現在是一條違規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
如果有這樣使用的公司自己要注意
如果有五個員工提出勞資爭議
就會來勞動檢查
那就會罰一百五十萬到七百五十萬
這種一旦開罰
幾乎沒有申訴成功的可能
企業主真的要小心
遇到一次就得拿錢放人了
當你成為正式人員
你就會變成所謂不定期契約人員
勞基法規定的福利都該享有
薪資計算的模式就會不同
薪資的組成
目前勞基法規定有例假與國定假日
現行的規定一年的周日例假是52~53天
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是24天
所以一年的有薪假是76~77天
大約一個月是6.4的有薪假
一年有52周又1~2(閏年)天
多的那一兩天就不算了
目前每周工時42
52*42=2184
每月的工時是182小時
如果一天上班8小時就是要22.75天
先瞭解了出勤的狀況後
現在就可以來討論薪資的結構
以我公司來做例子
薪資的組成會有
月薪=基本薪資+公休津貼+職務加給+主管加給
目前每月要求的上班天數是22天 公休津貼是8天
公休津貼的部分就比現行勞基法規定多了1.6天/月
以目前正式員工的最低試用薪資來看
最低試用敘薪是22200
薪資職位是三職等一級 作業員 640元/日 80元/小時
基本薪資14080(22天*640元/天 | 176小時*80元/小時)
公休津貼5120(8天*640元/天 | 64小時*80元/小時)
職務加給3000(三職等就每個月3000)
主管加給0(最低敘薪不可能是主管)
這部分的結構已經盡量簡化了
有些公司還會內含全勤 伙食費 以及一些其他的部分
這樣實領的月薪就更少了
這樣的薪資結構
在加班費計算上會讓上班的人覺得有吃虧的部分
尤其在*1.33的部分
80*1.33=106.4
比去加油站打工的115還少
所以我公司還加了一些額外的加班獎勵
除了全勤獎4%的月薪以外(每月薪水之外加發的)
加班獎勵還依照加班時數最高多發放到8%的月薪
盡量的補平這類直覺上的吃虧
今年敘薪方式要因應即將實施的每周40小時工時
所以這一套用了十幾年的敘薪模式需要做比較大幅度的調整
直接把職務加給平均分到月薪也是一個辦法
比如說目前22200的試用敘薪
直接改成22200=30*740(92.5*8)
時薪就變成92.5
1.33的加班費就可以變成92.5*1.33=123.025
這樣上班的人心理感覺可能會好一些
目前正在試算各項做法在相同工時的差異
務必做到一樣的工時要比現行的制度領的更多
當你成為正式的員工
不管你是年薪 月薪 日薪
其實基本的組成都是時薪作為計算的基礎
上班的人很辛苦
經營企業的辛苦則十倍於上班的人
能在一起上班的是個緣份
勞資雙方應當要能互相體諒
朝著讓公司逐部茁壯的方向進行
上班時拿出最佳的敬業精神與效率是員工的責任
公司的獲利能夠分享全體員工則是經營者的義務
這樣的狀態下才是正向的發展
大家都要一起努力